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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县扎实做好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
2018-04-04 14:47   审核人:

费县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工作,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宗教工作干部和信教群众充分认识新修订《条例》的意义,准确把握新修订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,积极推动新修订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,提升依法行政水平。

一、加强领导,健全组织。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抓好落实。成立新《条例》宣讲团,挑选政治素质好、专业水平高、热爱普法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和高学历、高素质的宗教教职人员、宗教界志愿者加入,充实宣讲团队伍。各全县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明确分管宗教政策法规的负责人,配备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员,设立政策法规(《宗教事务条例》)宣传栏,切实把新《条例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。

二、积极宣传,营造氛围。召开新《条例》的宣传工作专题会议,下发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活动方案和学习培训工作配档表,利用微信公众号、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新《条例》,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;拟定《宣传方案》,印发宣传标语,拟于6月开展宣传主题日活动,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推动新《条例》“六进”,扩大宣传普及面;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时加强新《条例》的宣传,通过宣传活动使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知晓新条例的要点。

三、深入学习,加大培训。一是将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纳入2018年县委党校培训内容,上半年计划在全县行政村主职干部培训班和全县统战委员、统战干事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上进行授课,重点解读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、新修订的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。二是注重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,继去年举办基督教界新修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培训班后,计划今年上半年实现全县性宗教团体常委以上、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培训全覆盖,使宗教界人士尽快了解、熟悉新《条例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,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三是要求宗教团体利用每周固定学习日组织教职人员加强学习,教职人员利用讲经说法的时机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,增强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。

四、搞好结合,建章立制。将学习宣传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、全国、全省、全市宗教工作会议相结合,与进一步完善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的制度建设相结合。将新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与加强宗教界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、作风建设、人才培养等工作结合起来,建立长效机制,推进宗教团体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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